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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宠物疑中毒事件:超40只宠物狗死亡,律师称毒杀宠物狗或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iao 产经网 > 舆情警示 2024-09-28 16:44 潇湘晨报
2024-09-28 16:44
近期,广州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家宠物狗遭投毒身亡。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通报,经初步统计,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事件主要集中在11月8日前后。受影响地区包括广州市多个区,除花都区和从化区以外,其他各区都有相关病例,其中白云区、海珠区和番禺区报告的病例数量较多。
通报还提到,协会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同时,协会也将加强与政府部门、宠物医疗机构、宠物用品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宠物行业的健康发展。再次提醒广大宠物主人,提高警惕,加强对宠物的保护。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刘凯认为,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行为人在广州市多个小区的草坪上投毒毒杀宠物狗,这种罪行不仅保护动物的生命和健康,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同时,宠物狗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对宠物狗投毒,造成宠物狗死亡。如数额较大,其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刘凯介绍,在投毒致宠物死亡案件中的定罪关键因素包括犯罪构成要件、证据确实充分、社会危害性、法律适用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多个方面。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案件能否成功定罪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情节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刘凯表示,在某些案例中,因投放危险物质致犬只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投毒次数、受害犬只数量及社会影响等。量刑不仅依赖于法律条款,还需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后果严重性及被告人的表现等多重因素。
刘凯介绍,饲养的宠物狗虽系动物,但也具有财产价值,他人不能随意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宠物狗投毒,造成犬只死亡,应该承担宠物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相关开支,宠物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此外,宠物被视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这意味着,宠物不仅仅是财产,还承载了饲养人情感和生活的特殊价值。因此,在赔偿时,法院还可能会考虑宠物的情感价值,判决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来源:潇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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