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罚字[2020]8号)显示,蓬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向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给予其警告,处2.5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蓬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股票代码600016),持股比例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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