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中国银监会湖北银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筹银罚决字〔2018〕5号)显示,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导致部分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银保监局筹备组对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特别声明:本网所刊登资讯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平台内容仅供传播,不代表本网立场,且不承担何责任。
中国银监会湖北银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筹银罚决字〔2018〕5号)显示,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导致部分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银保监局筹备组对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