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中国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鞍银监罚决字[2018]14~20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郭立新、张祥辉对该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赵佳龙对该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宋城城对该违法行为负监督责任,张会革、韩利对该违法行为负承办责任。
其中,鞍银监罚决字[2018]14号显示,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鞍山银监分局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罚款五十万元。
鞍银监罚决字[2018]15号显示,郭立新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的违规贷款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鞍山银监分局决定对郭立新警告处罚。
鞍银监罚决字[2018]16号显示,张祥辉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的违规贷款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鞍山银监分局决定对张祥辉警告处罚。
鞍银监罚决字[2018]17号显示,赵佳龙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的违规贷款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鞍山银监分局决定对赵佳龙警告处罚。
鞍银监罚决字[2018]18号显示,宋城城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的违规贷款负监督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鞍山银监分局决定对宋城城警告处罚。
鞍银监罚决字[2018]19号显示,张会革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的违规贷款负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鞍山银监分局决定对张会革取消任职资格3年。
鞍银监罚决字[2018]20号显示,韩利对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的违规贷款负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鞍山银监分局决定对韩利取消任职资格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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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鞍银监罚决字[2018]14~20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郭立新、张祥辉对该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赵佳龙对该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宋城城对该违法行为负监督责任,张会革、韩利对该违法行为负承办责任。